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20日,为健全互联网平台标准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总局近日发布《平台互联网价格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范》)。 (以下简称“规则”)。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条例》明确,平台经营者和经营者在平台用户销售产品、促销等商业活动中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提供服务的愿景。关于企业价格独立性,《条例》规定,平台内企业在不同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自行定价。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减少补贴和折扣、限制流量、向下搜索、剥夺算法权、封锁店铺、下架产品和服务、施加不合理限制或者条件等措施。 (2) 要求平台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平台上的服务价格不高于其他销售渠道; (3) 强制或促使平台任何运营商启动自动价格监控、自动降价或类似系统; (四)其他限制企业在平台自主定价权的行为;但不包括平台运营者根据平台业务模式实行的统一价格。 《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开展与价格展示活动相关的补贴促销活动。补贴实施应当公平、公正,不得谎报、夸大补贴金额、强度。平台经营者实施补贴促销时,应当在网站或应用程序(APP)相关活动页面的显着位置展示补贴规定及相关促销活动,并明确补贴主题、补贴方式、补贴对象等信息。《条款》规定,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企业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关于公司竞争性价格活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在不了解消费者发展情况的情况下,根据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者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采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在相同交易条件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制定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条款》指出,从保护消费者、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价格权益的角度出发,经营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合同条款,并向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显着位置展示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选择: 便捷的取消方式: (一)提供便捷的取消服务,无需密码的支付方式。 (2) 捆绑附加服务或产品,例如保险、运输服务、其他链接平台服务、退款服务或延误赔偿; (3) 设置自动续费和自动提现。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自动续费或自动扣款方式收取费用的,将提前提示和明显告知消费者每次扣款的取消时间、金额和方式,消费者可以随时取消自动续费和自动扣款。如果收费规则如有变更,消费者也会收到通知。在监管机制上,《条例》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警示、警示、约谈。必要时,省级以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可以调查了解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必须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安全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 (经纬中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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